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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1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政办发〔2017〕6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低端产品向高端品牌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发展增值农业,促进农业产业链改造和价值链提升,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发挥人才优势,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与利用,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5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76∶1。

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粮油、蔬菜、畜牧、林果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产品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好的支柱企业,在特色产业方面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企业和高端品牌。

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 8200家以上,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二、重点工作

(四)优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布局。根据《淄博市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淄政发〔2017〕36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推动三大农业发展区提质增效,依托农业发展区建立与之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北部高产高效农业区,包括临淄区、高青县和桓台县济青高铁以北,以大宗粮食生产、蔬菜、畜牧养殖为重点,推动粮食、蔬菜、畜产品的加工企业升级改造。中部休闲观光农业区,包括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和淄川区北部、桓台县果里镇、唐山镇,以发展功能性农产品的深加工为主。南部生态特色农业区,包括沂源县、太河库区上游6镇及周边地区发展高附加值的林果、蔬菜、中药材、小杂粮、油料等加工业,突出特色,打造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集群。(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五)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粮食、蔬菜、畜牧、林果、食用菌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加快鲜活农产品保鲜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加工减损增效,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实施相关项目和推广适用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技术优势,扎实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无损和在线检测等技术升级,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七)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标准化程度高、质量过硬、安全性好的主食品牌。鼓励发展中央厨房型企业,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传统米面、杂粮、蔬菜、肉类为原料,研制、开发、生产系列化预制菜肴、方便食品、调理食品等主食产品。(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八)加强综合利用。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三、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九)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都市农业园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加工流通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积极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十)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一)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民间作坊等新业态。(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十二)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鼓励各级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以园区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全市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依托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实验室、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平台。支持开展果品、蔬菜、菌类、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示范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推动食品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以“齐民要术·上乘农品”为主题打造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引领带动农产品加工品牌化发展。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信誉保证等措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挖掘企业品牌文化,宣传推介一批“老字号”品牌。(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我市现有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从品种选育、种植养殖、功能开发到产品加工全产业链的技术支撑。加快引进和培养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一批科技型加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星创天地”,广泛吸纳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人员的专题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增强企业科技竞争力。(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等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统筹优化涉农资金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等负责)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扎实做好已试点行业核定扣除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十九)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贷款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涉农担保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推行“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政银保”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完善覆盖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体系。(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等负责)

(二十)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注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一)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用地,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应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淄博供电公司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将农产品加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部门协调,督促农产品加工业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十三)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开展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市场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认真总结各地、各行业的经验做法,推广农产品加工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舆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等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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