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池政〔2019〕26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助尽助。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助尽助。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池州市籍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各县区残联应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摸底,在上年度12月底前将辖区内下一年度需要救助儿童情况上报市残联,以便市残联统筹安排,下达计划任务。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根据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执行统一救助标准,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执行年度15000元/人,训练时间分上、下半年,时间不低于6个月,孤独症儿童训练不低于10个月。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批。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开发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均由个人申请、申报,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批,报市残联备案。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按年度执行。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各地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残联、教育和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狠抓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三)强化综合监管。市残联要会同教育和体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各级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95

2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912

3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市民政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912

4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912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5-27 有效范围: 安徽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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