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 |
|
1 |
贵池区 |
1.到2020年底,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街道各至少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
2.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合理设置、建设、管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全面实施撤桶并点行动,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投放和督导。 |
||
|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
|
2 |
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 平天湖风景区 |
1.到2020年底,至少1个社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至少1个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
2.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合理设置、建设、管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全面实施撤桶并点行动,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投放和督导。 |
||
|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
|
3 |
市委宣传部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广泛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4 |
市文明办 |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并重点考核,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 |
|
2.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
5 |
市直机关工委 |
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
6 |
市政府办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
|
7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
|
8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2.将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工作课堂教育和日常引导。 |
||
|
3.协调在池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
|
9 |
市管局 |
1.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2.到2020年底,实现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
||
|
10 |
市财政局 |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及预算管理工作。 |
|
2.指导贵池区、各管委会财政强化垃圾分类预算管理。 |
||
|
1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体系。 |
|
2.将新建项目垃圾分类站点和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新建项目垃圾分类站点和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
13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指导有害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落实公交、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15 |
市商务局 |
1.负责指导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对建设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提出规范性指导。 |
|
2.指导我市主城区大型商场落实“限塑令”。 |
||
|
16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督促卫生健康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并重点考核。 |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1.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厨余垃圾的行为。 |
|
2.负责指导落实我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
1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负责指导落实城市星级酒店,景区等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2.指导星级酒店、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理念,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
||
|
19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
20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
|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
||
|
3.全面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点,全面配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 |
||
|
4.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执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
||
|
5.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
||
|
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层次约谈机制。 |
||
|
7.协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