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济政字〔2019〕2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日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济政发〔2020〕13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2.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已经2019年3月15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2019年3月16日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2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心关爱企业家提出如下措施。
一、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联合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企业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中,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充分发挥市“7712345”企业服务热线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家诉求。(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黑体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下同。)
二、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机制。聚焦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加强重点企业培养,定期评选一批市“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和“优秀青年企业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根据需要受聘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参加或列席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专题性、行业性会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突出抓好新生代企业家、民营二代企业家、青年企业家、科研型企业家培养。持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分类分批开展企业家系统化培训。拓展企业家培训合作渠道,增加企业家国内外专题培训批次,扩大参训范围。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做优企业家医疗保健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享受市内三甲综合医院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市“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和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管(包括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副书记以上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经认定后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及人才门诊、人才病房服务,并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最高体检标准,安排年度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加强企业家心理健康关爱,做好相关检测、咨询、干预等服务。积极利用市外优质医疗资源,为优秀企业家提供名医专家导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五、搞好企业家子女就学保障。市“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和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就读或转入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到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就读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六、实行企业家人才引进特别支持。对年度纳税过千万元企业新引进的副总以上管理人才,签约服务5年以上、年薪不少于30万元的,家属随调实行对口安置,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本人情况帮助推荐就业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对在专业领域有特长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参评相应的高级职称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健全联系服务企业家制度。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支持公职人员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正常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探索建立干部驻企服务制度,市县联动定期选派机关干部到重点企业开展挂职服务,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问题。常态化开展高端专家赴企业免费问诊把脉活动,为企业家干事创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畅通与企业家的信息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对话咨询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突出问题。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等,要注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加强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联系服务企业家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利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推送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九、完善企业家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和政策环境,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因不可抗力、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以及合法合规使用的政府相关资助资金方面未达到预期目标但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家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司法机关积极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探索建立关心关爱企业家基金。(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营造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市级媒体常年开设“企业家风采”栏目,每月定期宣传优秀企业家,深入挖掘宣传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故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关爱企业家工作,根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关心关爱企业家协调督查机制,抓好各项举措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
本措施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