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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
2017年05月08日 枣政发〔2017〕6 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骨干工业企业,不断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政策激励、保障服务、要素供给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属地管理,强化支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叠加效应,最大限度地支持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三)公平公正,政策均等。凡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规模和效益显著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内资外资,均可申请认定为枣庄市龙头骨干工业企业。

二、任务目标

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筛选认定30家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含企业集团),集中各类资源要素进行重点扶持。力争2017—2021年期间,龙头骨干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上缴税金、项目投资年均增长16%以上,30家龙头骨干企业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努力打造工业企业“雁阵式”发展格局。到2021年,力争把枣矿集团打造成千亿级企业,全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4家,50—100亿元企业8家、20—50亿元企业8家; 10家以上企业成功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行业领军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10家以上企业建成国内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体系。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根据各自经济总量、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筛选认定一批骨干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服务包”奖励。2017—2021年,将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每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30%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用于补助企业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出,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每年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服务包”资金额度。“服务包”内容包括:《枣庄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中涉及的企业支出,企业购买信用中介、认证中介、知识产权中介、评估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企业在枣庄市牵头组织召开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年会发生的支出,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发生的支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认定的30家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到2021年,争取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分别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40%、30%、20%给予补助,市级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原地倍增”。鼓励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突破上限容积率、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限制。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

(五)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向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并购基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支持外地上市企业收购、重组本地企业,整合资源,做优做大做强本地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的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八)搭建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服务“直通车”。建立企业发展问题直报平台,对问题办理情况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实效。

(二)突出需求导向。完善市级领导帮扶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制度,每季度深入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三)实施动态调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枣庄市龙头骨干工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认定30家枣庄市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报市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领导小组审批公布,并根据企业创新发展业绩,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

(四)加强调度督查。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情况实行“季调度、季通报”制度,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有新政策出台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枣矿集团以及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集团的新兴产业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枣庄市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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