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青春留德”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德人社发〔2023〕159号
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市、县)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团委、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区(市、县)管理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单位,人民银行各区(市、县)支行: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打造“青春留德”就业品牌,不断增加全市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新动能,现将《德阳市“青春留德”十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德阳市委宣传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科技局 德阳市公安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共青团德阳市委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2023年7月18日
德阳市“青春留德”十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留德就业率,打造“青春留德”就业品牌,通过“留德就业、留德创业、留德置业、留德兴业”四大行动,吸引聚集更多青年人才来德就业创业,不断增加全市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留德就业”行动
(一)加大公开招录力度
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倡满编运行,结合编制空缺情况按需调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请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企业吸纳就业力度
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大吸纳挖掘用工潜力,扩大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力度,扩大招用规模。对于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等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根据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就业见习力度
支持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对提供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其标准为300元/人·月,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可按3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加大校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度,提前制定年度服务计划,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各类健全高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对在校学生的职业就业指导制度体系,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帮助大学生提升求职能力、求职技巧。持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加强对大学生求职能力、求职技巧培训,提高大学生求职成功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招聘信息共享,加密线下线上招聘频次,灵活招聘形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对学籍在市内的高校毕业年度的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加大促进大学生灵活就业力度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不超过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实际缴费额的40%(残疾、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可按不超过7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大留德技能训练力度
支持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设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采取项目制方式加强企业岗位需求与职业技能培训对接。支持建立产训融合职业训练中心,针对来德、返德、留德大学生等青年提供开展岗前培训、职业转换训练、就业服务,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强化留德青年就业创业技能。重点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有留德就业意愿的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加大权益保障力度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留德创业”行动
(九)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
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成功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创业补贴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赁固定场地创业或通过互联网开办网店的,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成功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其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在我市自主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德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创业保险兜底保障力度
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购买人才创业险,创业失败给予3—10万元补偿,优先享受人才科研险、科技成果转化险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留德置业”行动
(十二)加大留德毕业生公积金补贴力度
首次缴存补贴。对毕业生(在德高校与职业院校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德阳生源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在德在德阳的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在德阳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德阳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按获得首次缴存补贴200元/人的标准给予首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留德缴存补贴。享受首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后,持续由且在德阳辖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再享受一次性留德缴存补贴1500元/人。享受留德缴存补贴,毕业后毕业后5年内在德阳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享受应有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留德兴业”行动
(十三)加大校企就业对接力度
鼓励企业、重点产业功能区建立就业供需对接直联站(以下简称“直联站”),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行政村(社区)“直联站”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根据组织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实际人数,按不超过200元/人(其中脱贫人口按不超过400元/人)的标准进行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中高职院校“直联站”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根据组织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实际人数,按初级工及以下300元/人、中级工4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500元/人的标准进行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力度
支持大学生创新的知识产权成果在企业转化运用,对转化运用中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建立德阳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全流程代办知识产权保护转化,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企业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定期开展德阳市“创业新星”评选,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择优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10—20万的创业支持,培育一批“未来种子”,选树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本地、高校在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扎根在基层、乡村振兴、急缺紧缺技术一线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技术能手进行大张旗鼓宣传,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敢想敢干、创业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