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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2-16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税管理,确保洗选煤行业资源税的顺利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赣财法[2014]7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通过认真调查,仔细测算,并征求各县(区)局及相关纳税人意见,现确定全市洗选煤行业折算率为60%,并予以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