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鲁税一[1994]51号
)附件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消费税部分。
》( 鲁国税发〔1998〕67号
)附件第一条、第四条第一款。
》 ( 鲁国税函[2004]405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款。
》 ( 鲁国税函[2009]23号
)废止】
》 ( 鲁国税函发〔1995〕156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 ( 鲁国税所[1999]30号
)第四条。
》 ( 鲁国税所[1998]9号
)第二、三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所[2000]100号)中“对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由分行(分公司)以下(不含分行、分公司)成员企业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地国税局审核确认后执行”、“未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的,不得实行统一调剂使用的办法。”【所转发上级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 ( 鲁国税所〔1999〕61号
)第一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所[1997]25号)第一、二、三、五、七条。【所转发上级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 ( 鲁国税函〔2001〕270号
)第五、第六、第七。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 ( 鲁国税函[2001]263号)第二项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 鲁国税发〔1999〕43号
)中的《税务稽查案件复审、复查工作制度》、《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