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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10〕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 2017年12月19日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茂名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部署,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建设粤西经济强市,现就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意义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和提高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正处成长阶段,生产基础较薄弱,品牌创新能力不足,及时出台相关扶持和奖励措施,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增强我市企业竞争力,扩大我市品牌影响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以提高我市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以创新为动力,以品牌为龙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着力培育和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带动全市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进而提升全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体如下:——创中国名牌产品3项,中国驰名商标3件;——创广东省名牌产品达60项(含工业类和农业类),广东省著名商标60件。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协调

  1、进一步健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茂名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工业类推进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农业类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和创驰(著)名商标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总协调,遇重大问题时,由领导小组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议。

  2、进一步加快制定名牌发展规划。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和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名牌带动工作发展现状,加紧组织制定我市发展名牌的总体目标和规划,设定我市近期和远期内应拥有的不同类别和等级名牌的发展目标,并组织力量落实实施。在制定和实施名牌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做好与省名牌发展规划、我市同期五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到上下一致,相互协调。

  3、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服务。引导和帮助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建立“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中介机构;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培育企业(产品)名牌、打造区域品牌、名优评价、开展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建立行业自主创新平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跟踪发布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名牌信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开展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严格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培育和壮大。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等团体,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价,协助树立和维护茂名名牌的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二)加强对企业创名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1、提高企业创名牌意识。一是培养企业家的名牌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家深刻认识名牌战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高度重视并有效推进名牌产品战略的实施,使争创名牌产品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政府质量奖等活动,把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企业家素质等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促使企业自觉地抓质量,上规模,做强做大,争创名牌。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商标注册。加强《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企业家商标品牌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鼓励企业创品牌。三是全面推行企业质量管理。在继续鼓励企业实施ISO9000系列认证并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进行ISO14000和OHSAS18000认证,不断规范认证管理,确保认证质量上水平。对已经认证的企业要引导其充分重视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定期开展体系内部审核评审,及时发现、纠正、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已建立的认证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四是积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开展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创名牌意识,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吸收消化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着力强化自主研究开发能力,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高新产品,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最终实现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五是规范市场,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创造符合WTO规则的市场环境。对有一定竞争能力产品,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给予支持,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依法查处假冒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经信、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驰(著)名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六是不断提升名牌产品地位。积极引导我市已经取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强自律,认真做好市场反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要用科技促进名牌产品技术的飞跃,赋予产品新的功能或创造出全新的产品,保证名牌产品的地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要及时跟踪中国名牌、广东名牌产品目录的制定,积极推荐我市强势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广东名牌目录,为我市创中国名牌、广东名牌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对我市区域群体集中的产品采用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品牌销售、形成强大产业群体规模的企业列入创中国品牌五年滚动计划,予以重点帮扶指导,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七是挖掘名牌产品价值。积极引导已取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强名牌产品包装和宣传,加大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不断展示名牌,使广大消费者“知我名牌、爱我名牌、用我名牌”。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优惠待遇,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名牌产品经济价值,形成名牌产品良性循环,促进我市名牌产品的崛起。八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名牌战略的良好环境。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名牌战略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动态情况,普及名牌产品的有关知识,介绍我市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树好正面典型。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企业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质量意识。

  2、加强名牌培育工作,争创更多的名牌产品。一是建立健全储备数据库。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各种产品生产规模、科技含量、技术水平、营销状况、经济效益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商标注册情况、消费者满意程度作详细的摸底造册,培育名牌产品、建立驰(著)名商标储备数据库,并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动态管理。对符合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荐,指导企业熟悉和掌握申报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程序,指导企业收集、整理、上报各种材料,为争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打下基础。二是分期分批,重点培育。把培育名牌产品和知名龙头企业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把一批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年销售额居同行业前列,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先进可靠,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的企业作为我市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把现有的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作为冲刺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培育对象。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起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组织展销会等扩大产品知名度的措施加以重点培育,促使其成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三是明确重点,稳步推进。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要明确重点,科学规划,加强培育,稳步推进创名牌、名标工作。要政企联动,发挥好各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动员企业、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质监、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做好工作,使我市争创省、国家名牌、名标工作有新突破。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经信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对其工作给予支持,使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产品进行评价、推荐,以及打造区域品牌等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聘请权威专家,建立我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开展科企联姻、经验交流、技术培训、信息发布等活动,推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打破企业间信息、技术壁垒,达到信息共享,技术互补,共同发展。

  (三)积极发挥名牌效应

  1、发挥名牌龙头带动作用。以一批主业突出、有名牌优势的大企业为龙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开展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上市等,迅速形成优势产业群;鼓励名牌产品出口,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名牌出口产品,提高我市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相关行业做强做大,延长产业链,发展新的名牌,形成良性循环。

  2、以名牌效应带动引进外资。要利用名牌产生的效应,有目的、有重点地引进大企业、大财团的直接投资,并利用他们实施投资战略本土化的契机,发展一批合资合作的名牌。

  3、推动区域品牌形成。要通过打造一批名牌,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企业、行业、地区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名牌与区域、行业名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茂名区域品牌的知名度,促进各镇区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4、加快人才聚集。要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全面增强我市企业对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各类中高级人才的吸引力,并结合我市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把握好时机,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加快人才聚集,推动茂名经济更好发展。?

  三、激励政策

  (一)资金奖励对本市注册且税收在本市,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和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1、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标准,不重复奖励。

  2、对获得茂名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市政府质量奖三年评选一次,每次三家,评选办法另定。在评选茂名市政府质量奖时把企业是否获得名牌称号作为必备条件或优先入选条件。

  (二)其他规定

  1、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出国参展的名牌产品企业,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为在国内参展的名牌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当年获名牌产品企业,由财政出资在媒体上开展一次集中性的名牌展示。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已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向国家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以促进这些企业更快走向国际市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优先解决名牌企业融资问题。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