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7〕9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 东方市出 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令 2016年第60号)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 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 2020 年达到“五个全部”:全部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 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等环境友好型车辆;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具备电话、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具备电子支付功能;全部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全部出租汽车建立用户信誉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位、适度发展。

1.出租汽车服务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交通结构,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服务业态,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 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3.完善运力投放机制。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合理评估市场供求比例,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实行出租汽车数量动态管理。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时,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    

(二)推进巡游车改革。

1.核定巡游车经营权限期制。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实行8年制(分两期许可,每期4年)。经营权到期的,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期间服务质量、违章记分、安全事故、举报投诉等行为 实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优秀的,原经营者优先配置;考核不合格的, 经营权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后进行重新许可。   

2.健全进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权的配置实行招投标制,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 我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 转让。   

3.规范经营权使用。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许可和管理制度,发挥经营服务信誉考核结果在运力许可和奖励机制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或出租车数量过剩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4.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运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使用机打发票, 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方便消费者维权。   

5.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通过定额核减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驾驶员休息权利,避免超时、 超强度劳动,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坚决取消违反国家政策的出租车不合理收费项目。出租企业不得利用出租车经营权, 通过一次性买断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预交承包金等方式, 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 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最大限度降低“份子钱”, 并通过多种渠道和网络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至合理水平。 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的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 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 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 重组、 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 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 诚信、 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提供高品质服务。   

(三)规范网约车管理。

1.网约车许可条件与 经营期限。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网约车许可条件:7 坐以下乘用车,车辆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具备“一键呼叫 ” 功能的应急报警装置。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将车辆性质转变为营运性质,并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应具备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 饮酒后驾驶记录, 最近连续 3 个积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分记录。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保证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不正当价格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网约车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 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一般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鼓励小客车合乘发展的同时,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划清和乘车与网约车及非法营运的界限,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要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事先发布消息并限定合乘时段、趟次或区域,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按时间计算。 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等服务设施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 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 就餐、如厕、加气、充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依规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 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出租汽车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制定科学的宣传和舆情监测方案,密切监测当地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 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改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城市公交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通达性,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便利性,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舒适性,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三)建立协调机制。我市各部门之间均要建立衔接紧密、交流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改革步骤安排、宣传培训、实施细则制定以及维稳信息等方面,信息互通、 智力 互助、 力 量互补,确保改革步奏保持一致、 政策规定相对一致、 维稳行动协调统一,整体改革有序推进。 

(四)落实财政预算。 市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正常履职和出租行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维护行业稳定。维稳、公安、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维稳新机制。主动采取对话、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  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作为,提前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行业正常运营秩序。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06-20 有效范围: 海南 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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