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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府〔2009〕1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

“十一五”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有效投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建成了一批重大骨干工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不足、新开工项目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既难以保证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又影响持续发展后劲。为进一步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需要。加大有效投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是“扩内需、保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当前促进经济回稳回升,而且有利于今后增强发展后劲。因此,必须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尽快建成一批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起重要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保持投资持续增长的需要。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共需投入1.3万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1倍。2009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2%,任务非常艰巨。加快重大项目储备,努力增加新开工项目数量,显得既紧迫又必要。

(三)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实现转型发展、优化发展,必须有一定的投资规模作为支撑。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加大薄弱环节投入、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有效带动投资扩张、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抓当前项目建设,更要培育和储备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形成良性储备机制,以保持经济发展的后续力。

(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向上争取、对外招商引资的需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项目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必须抓紧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重大项目。同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也有利于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二、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原则和重点范围

(一)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筛选储备一批在区域经济中起带动作用的项目,通过深化前期工作,力争每年能储备一批项目,开工一批项目,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1.坚持重点突出原则。重点储备对全市或区域经济、行业的长期发展有较大影响、有明显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

2.坚持适度超前原则。项目储备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要求,又要为中长期规划超前谋划。

3.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项目储备要具有建设的现实可行性,把握好建设的标准、规模、时机和次序,做到眼前与长远有机结合。

4.坚持促进结构调整原则。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必须以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为切入点,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条主线展开,通过项目运作,能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5.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要注意区分公益性和竞争性,竞争性项目要以经济效益为主,公益性项目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这些项目的运作也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尽可能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逐步走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二)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重点范围。根据上述原则,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重点范围包括:

1.政府投资或参与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建立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民航机场、市域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沿江港口、航道码头、高等级公路、管道运输等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机组,加快电网建设、能源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城市基础功能,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以产业振兴提升计划为龙头,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冶金、轻工、石化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服务外包等新兴战略产业,重点推进IC设计与制造、现代通信、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高性能功能材料、光伏电池、先进制造装备建设,加大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力度,推进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争取在汽车、大飞机配套等项目上有所突破,形成基地性、带动型、龙头型制造业集群项目。

3.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推动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务租赁、科技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旅游、商贸、文化创意等消费性服务业提升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业重大项目。

4.推进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项目。加强旅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5.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项目建设力度。注重资源节约型和节能型项目储备,加快生态建设、流域治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地、应急水源保障设施及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

6.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项目。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城市化相融合,积极培育和推广第三代移动通信产业(3G)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三、认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一)加快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市场前景、前期工作程序等,分别建立市级、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各市(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本地、本部门的重大建设储备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充实完善各自项目库,并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将各市(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所报送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后,建立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市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做到常年筛选、滚动储备,不断丰富完善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并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投资商等进行推介。

(二)拓宽重大建设项目来源渠道。要从发展规划中挖掘项目,从产业链中寻找项目,从实施中策划项目,努力拓宽项目储备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注意与国家产业政策、省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加强产学研的联合,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项目技术含量,拓宽高新技术项目来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积极争取与大公司、大财团合作,重视高技术及要素集聚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不断加大网上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的项目。

(三)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要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体现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从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抓起,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进度,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法人“代建制”。

四、切实加强对项目储备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重大项目储备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政府通过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网络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完善管理考核。市发改委(重点办)根据当年投资规模编制下一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和各地分解计划,组织项目储备网络定期活动,分析、检查、考核项目储备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将重大项目储备汇总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对各地、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抓落实、抓考核,把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从2010年起,各责任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目标,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管理考核范围,进行评优。市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保障。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重大项目工作经费列入市发改委部门预算,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项目规划论证和相关的前期工作等。要保证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经市政府认定的但业主尚未确定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按《苏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04〕32号)执行;各市、区和行业部门工作经费,由各地区和行业负责,保证落实到位;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或以项目业主为主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或移作他用。如项目顺利实施,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用按实计入项目的建设成本。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应不断强化项目意识,主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督查重大储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及投资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对列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发改部门要发挥项目综合管理中的牵头作用,协调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提高办事效率,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勘探、论证、建设条件落实等工作。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