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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茂府〔2014〕1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 2017年12月19日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经市政府十一届67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关于禁止生产粘土砖的通告》等12份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禁止生产粘土砖的通告》(茂府通〔2009〕4号)第一条中的“茂港区”修改为“电白区”。

  二、《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茂府〔2009〕91号)第二条中的“茂港区和电白县”修改为“电白区”。

  三、《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茂府办〔2009〕54号)中的“茂港”修改为“电白”。

  四、《茂名市征地管理规定》(茂府〔2010〕29号)附表予以删除,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上述标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五、《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茂府办〔2010〕28号)中的“茂港区”一律修改为“电白区”。

  六、《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茂府〔2010〕7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制定重大或者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规程》(茂府办〔2010〕41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茂港区”修改为“电白区”。

   八、《茂名市市区开放预拌混凝土经营权实施方案》(茂府办函〔2010〕178号)“三、申报程序”部分予以删除;“四、监督管理”修改为“三、监督管理”;“五、其它事项”修改为“四、其它事项”。

   九、《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茂府〔2012〕82号)第二条中的“茂港区、滨海新区”修改为“电白区”。

   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第二条中的“茂港区、滨海新区”修改为“电白区”;第三十七条删除“以及电白县不属于滨海新区范围的”。

   十一、《茂名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规定》(茂府〔2013〕17号)第一条中的“茂港区”修改为“电白区”。

   十二、《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茂府〔2013〕96号)第二条中的“茂港区和电白县”修改为“电白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