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茂府办〔2015〕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 2017年12月19日)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7月30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 茂府规〔202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十一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新一轮技术改造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实行目录制管理,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目录》范围之外的行业领域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左右,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左右。
2015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7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6%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6%左右;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9.5万元/人左右。
2016年、2017年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粤府〔2015〕35号),按照省每年年初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确定。
二、主要任务
(三)支持扩产增效。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效益。市将根据技改指导目录,聘请专家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开展技术改造工作。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支持重大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支持石油化工产业改造升级,努力解决石化产业原料供应和完善配套石化产业链。支持罗非鱼加工、农产品鲜品配送、烘干先进技术应用与数据信息服务、电商等两化融合项目。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和创新品牌,鼓励企业申报一批技术专利、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努力打造企业品牌和品牌企业。
(四)推动智能化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努力培育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自主创新、提质增效等手段,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
(五)推动设备更新。支持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重点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工程,着力淘汰企业老旧设备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设备。
(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产业转移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专业镇,以及重点企业和检测机构,整合相关资源,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七)引导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以及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技改项目节能审查评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过度消耗资源的行业过快增长,促进节能环保。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及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用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在石油化工、皮革、建材等高能耗产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和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三、扶持政策
(八)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市经信局另行研究制定。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落实事后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在茂名市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九)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十)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重点推动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大型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
(十一)加大用地支持。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改项目,优先支持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技改项目。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技改项目,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十二)简化环评、安评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安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安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对需经国家、省备案核准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跟踪落实,争取技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十三)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发布技术改造的政策信息,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各区、县级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及时协调解决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五)夯实工作基础。建立茂名市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体系,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立我市可横向比较的技术改造投资指标。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技改政策的导向,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将技术改造工作纳入我市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市将重点检查各地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定期对重要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级市也要针对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同时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各区、县级市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艳银,联系电话:2290077)。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