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全文废止】
沪税政一[1994]135号 1994-09-10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10〕28号)规定,补充规定部分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顷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159号
《
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国税发〔1994〕159号
通知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
营业税问题中的“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付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费用。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