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继续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以下简称《办法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七条第一项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存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情形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税务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抽取30%以上发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