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地[1993]66号 1993-05-29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季节性贷款和短期临时性贷款所签的借据征收印花税问题,最近,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705号
《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意见如下:
“根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
》和我局
(88)国税地字第030号、
〔91〕
国税发155号
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折性贷款(在此专指20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方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