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市地税政[2000]138号 2000-6-15
优策网提示:根据《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金地税法[2007]9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浙地税三〔20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分局在全面加强
印花税征管的同时,重点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较频繁的金融保险、媒体广告、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四个行业加强
印花税管理,要求按月汇总缴纳,并全面与之办理委托代征
印花税手续。
二、在各项税务稽查中,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较多的企业要加强
印花税票的贴花检查。
附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