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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南府规〔2023〕12号

税谱®提示: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同时废止。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wps【见附件】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