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南府规〔2023〕12号

税谱®提示: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同时废止。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wps【见附件】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8-31 有效范围: 广西 南宁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