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的通知
琼市监〔2023〕40 号

税谱®提示: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26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存在的争议,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