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闽国税流[1999]074号、闽国税流[2001]26号文件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财税〔2009〕9号
)对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进行了重新规定,同时废止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4号)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