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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简并税收业务表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简并税收业务表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9〕30号


(全文废止)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征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根据《中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整改方案》(闽地税党〔2008〕20号)的部署,省局决定在以往清理简并税收业务报表的基础上,对需要基层税务机关上报的业务报表再次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6项表报

1、《政务公开事项登记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发[2007]80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2、《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申报资料汇总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函[2007]3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涉外处)

3、《房地产业地方税收情况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4、《存量房税收情况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5、《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6、《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统计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二、14项报表变手工填报为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深化电子政务,使税收业务报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和网络传送。省局将在以往已经实现46项业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基础上,新增14项业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目前已能实现的有11项

1、《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月报表》(个体工商户类)(依据文件:闽地税发[2004]30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2、《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月报表》(企业或单位类)(依据文件:闽地税发[2004]30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3、《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月报表》(个人类)(依据文件:闽地税函[2005]47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4、《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依据文件:闽地税发 [2004]246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5、《纳税人变更(复核)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发 [2006] 307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变更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实现系统生成。

6、《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请核定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发 [2006] 307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变更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实现系统生成。

7、《发票销毁审批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函 [2005]12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8、《发票销毁审批表》(依据文件:征管规程;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9、《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依据文件:征管规程;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10、《税务约谈工作报告》(依据文件:闽地税发 [2004]246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11、《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在闽地税函〔2008〕260号文中已被改为《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并实现系统生成

(二)待税务检查证管理系统二次开发后实现的为3项

1、税务检查证变动情况汇总表(依据文件:闽地税稽查[2007]5号文;制定单位:省局稽查局)

2、税务检查证变动情况明细表(依据文件:闽地税稽查[2007]5号文;制定单位:省局稽查局)

3、税务检查证收缴清册(依据文件:闽地税稽查[2007]5号文;制定单位:省局稽查局)

三、市县区局也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两个减负”工作,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各市县区局也应对本级出台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表报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由设区市局汇总后,于2009年4月15日前发邮件报省局效能办备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