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税政三字第0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三条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989)国税地字第1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