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交车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10〕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交车票印制问题的请示》(南地税发〔2010〕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5元(含5元)以下的公交车票由你局参照现行门票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代码编制。5元(含5元)以下的公交车票按照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即代码第1位为地税代码,第2至5位为地区代码,第6至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至11位为种类代码由你局自行编制,第12位采用代码“ 7 ”。
三、票面设置。你局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公交车票票样,并向省局备案。票面设计应将票头、日期、联次、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发票监制章、发票专用章等要素设置完整,格式上尽量与省局票样一致。
四、发票用纸。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服务纳税人,5元(含5元)以下的公交车票是否使用防伪纸及具体使用何种纸印制,由你局自行确定。
五、发票价格。同意你局采用由用票单位与主管税务部门共同向准印企业询价的方式确定印制价格,并要求选择在省局确定的六家准印企业范围中印制。
此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