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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09-08 晋地税发〔20061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局研究决定,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和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及省局优化政务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税企互动,了解纳税人涉税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涉税信息,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及时、便捷、优质服务的一项新形式。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大税收、大服务理念,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认真学习。了解和把握《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协作,认真做好重大技资项目纳税人跟踪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是要加强领导。各级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由相关职能机构组成的服务机制,协调好本辖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涉税服务工作,确保跟踪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明确职责。要结合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执行,对重大技资项目涉税服务岗位确定专人承办,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元和执行力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服务承诺,为重太投资项目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是:各级地税机关要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社会为目前,以处处是窗口、时时有服务、人人是环境为要求,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依法为重点技资项目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三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技资项目,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项目,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各级政府投资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等?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技资纳税人。

三、实行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跟踪服务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由局领导和所涉及的处飞科、股责任人组成的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体系。各主管地税机关和窗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纳税服务事宜,实行全程的涉税跟踪服务。对指定专人专项负责的岗位实行A、B角零缺位制。

四、落实重大投资项目涉税跟踪服务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涉税事宜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第一接收承办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实现并联审批,内转外不转,并在办理文书上加盖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戳记,提醒各部门优先办理。办结时限应在省局《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制》所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尽力缩短。特殊事宜要由局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各级地税机关对内要不定期的抽查涉税跟踪服务落实情况;对外要适时回访重大技资项目纳税人,征求对涉税服务的意见建议。做到自始至终有人抓,时时处处有人办正办结终了有人管的高效全程办理服务。

五、各级征收部门要在办税服务厅做好前台的各项服务工作。

开通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对需办理的有关税务登记、表证单书申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行政审批受理等涉税事宜,要优先受理尽快办结。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专项服务工作室,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办税服务环境。

六、各级税源管理部门要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的后台管理服务工作。凡涉及对纳税人的减、免、缓、延期纳税及所得税税前扣除调查,发票核准管理等各项涉税事宜,要做到简化办税环节随时受理即时办结;要适时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涉税咨询等服务;应选择精通税收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做好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各级稽查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的专项检查可采取约谈、预先提醒等形式,省批准立项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省稽查局统筹安排进行,原则上二年检查一次;对举报案件由市级以上稽查部门批准并组织稽查。

八、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的基础征管数据管理和信息反馈。各级地税机关要随时掌握辖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与上报工作,及时改进和完善眼踪服务。

九、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主管地税机关要积极创新贴近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的多种服务形式,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一是开展上门服务。可按照纳税人的要求上门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服务。二是开展征询服务。要加强与重大技资项目纳税人的联系与交流,定期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上门回访等形式,征询对涉税服务工作意见和建议为纳税人释疑解惑。三是开展政策送达及咨询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税企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将税收法规、政策送达给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利用门户网站传达新政策,开辟留言板、局长信箱等方式,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税务咨询和意见反馈服务。四是创新申报纳税服务。各级要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化支持下的多元化纳税申报,对重点投资项目纳税人要逐步提供邮寄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服务,根据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

十、完善制度,强化考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重点纳税人跟踪服务监督考核制度,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提高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为创优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各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