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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12-15 鄂地税发19993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2〕72号 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9]26号内部传真电报精神,现将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均暂不征收。

  二、对这四家公司征税的具体税收政策规定另行发文明确。

  三、各地税务机关对这四家公司业务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