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6.12.25 湘地税函〔1996〕2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湘地税函〔2007〕186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道路
运输税收管理,现就《
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湘地税发[1996]149号
)中几个未明确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局统一确定了“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式样(样本另发)和“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附后),为便于管理,地州市局确定的开票点,其“代开发票专用章”上必须载明不同的“代码”以示识别。“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和“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地、州、市局按省局确定的式样和要求统一制作,由县(市)局进行管理。
二、“免代证”由地、州、市局统一确定式样并制作,由县(市)局严格按规定核发。
三、为了做好代征道路
运输税收的计划统计工作,省局制定了《委托代征道路
运输税收计划和目标》、《委托代征道路
运输税收统计报表》两种表格,各地、州、市局应定期核对、填写数据,并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省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