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9〕32号),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附件2
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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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任务 |
工作 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 单位 |
要求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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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一 审批 流程 |
精简 审批环节 |
精简审批事项 |
在“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提出拟取消的审批事项和事项前置条件清单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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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清理各县(市、区)审批事项,对各县(市、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提出拟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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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 |
提出本部门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清单,制定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管理办法,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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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管理办法,明确承接审批事项的部门和职责,制定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等。参照市级做好县本级下放审批权限事项有关工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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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批事项 |
在“一图通办”已实行合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合并审批事项的清单和实施办法,明确审批部门、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和完成时限等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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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合并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实施细则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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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管理方式 |
提出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审批事项和相关要求等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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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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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审批时序 |
按照调整审批时序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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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市“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在本县(市、区)“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中明确调整后的审批时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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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一 审批 流程 |
规范 审批事项 |
进一步完善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统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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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审批部门、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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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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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划分 审批阶段 |
进一步优化审批阶段划分,完善“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制定并实施各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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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进一步梳理合并本县(市、区)项目分类审批阶段,在本县(市、区)“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中明确审批阶段;参照市级各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各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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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类制定 |
明确项目划分依据和类型,参照国家示范文本,完善我市“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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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制定本县(市、区)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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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 |
根据我省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继续推行数字化审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终身负责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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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一 审批 流程 |
实行 联合验收 |
完善并实施我市“测验合一”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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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扩大政府 |
扩充事项,完善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及管理办法,由政府财政付费,在项目供地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健全“标准地”出让制度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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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善区域 |
扩大范围和事项,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
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市开发区管委会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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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拓展告知 |
增加推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或前置条件,出台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完善并落实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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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行统一 |
出台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收费事项清单和统一收费管理办法,经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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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
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级统一建设覆盖市、县(市、区)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完成与国家、省系统的对接。制定并落实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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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单位审批信息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正式上线运行。 完成全市系统培训工作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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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
“一张蓝 |
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数据目录、实施办法、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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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评估等事项机制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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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数据库,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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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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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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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个窗 |
制定“一个窗口”的工作规程和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明确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集成服务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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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张表 |
按照“一图通办”标准,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和材料,制作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相关内容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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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套制 |
在2018年已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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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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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统一 监管 方式 |
加强事中 |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告知承诺制事项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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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信用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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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基本建成信用信息监管体系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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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范中介 |
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等各类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名录及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制定并实施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名录及服务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平台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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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 组织 领导 |
强化 组织领导 |
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市住建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市实施方案印发时同步报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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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7月底将领导小组设置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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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要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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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牵头科室,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月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确保部门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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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 组织 领导 |
加强业务培训和上下联动 |
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范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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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了解改革落实情况,通过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督促指导、研究落实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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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严格 督促落实 |
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的方案,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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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突出宣传引导 |
通过报刊、广播、 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征集公众意见等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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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改革 |
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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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立改革 |
确定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络员,要求联络员为各单位负责改革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单位签章后向本级领导小组报送,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级别)、联系方式等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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