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2号),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以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为导向,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为实现我市大运城建设的“三个战略定位”“四大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建立“多规合一”统筹项目实施机制,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10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到2019年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完成与全省统一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全面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图(简称“一图通办”),各县(市、区)按照“一图通办”的“六统一”原则,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在已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的基础上,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前置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推行同级化审批,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审批事项,继续下放一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合并审批事项,按照“一图通办”标准,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转变管理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程类别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市直各有关单位统一回复、不再单独审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供水报装办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热力报装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排水、通信等报装事项由有关单位在7月底前按照“六最”原则明确办理时限。7月底前,提出需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内部协作的审批事项目录,完善相应配套制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2.规范审批事项。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图通办”清单总体要求,结合地方法规明确的审批事项,制定县本级审批事项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报告批准)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按照“一图通办”流程纳入相关阶段办理。(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明确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其中能源类项目由市能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牵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或其他验收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对每个审批阶段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完成审批。7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我市“一图通办”确定了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为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一般性工业项目类,明确了四个类别的审批流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备案类中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合并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5.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2号),深入推进施工图“多审合一”和数字化审查,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终身负责制,强化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7月底,出台施工图审查改革相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实行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通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7月底,完善“测验合一”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扩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范围。7月底,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及管理办法,将文物调查勘探等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标准地”出让制度。(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完善区域评估制度。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含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城评估,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事项。市直各有关单位按审批权限组织区域评估,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7月底前,制定各类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拓展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7月底,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完善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罚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统一收费标准,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在7月底前,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收费事项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1.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一网申报、在线并联审批、跟踪督办、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管理、市政公用服务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分析、数据档案管理等十项功能,对上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平行与市直各有关单位审批信息系统对接,覆盖市、县两级,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市、县要在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上给予资金保障。7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2.“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整合各单位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和代办等业务,实现“一个窗口”集成服务。7月底,制定“一个窗口”的工作规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公开“一图通办”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要求,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本阶段各项审批。建设单位在审批管理系统首次提交申请时获得项目专属二维码,可下载打印为项目量身定制的申请表单,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全程查询审批信息。建设单位只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共享申报材料和审批信息。(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在2018年已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基础上,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等。扎实推进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统一监管方式。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7月底前,修订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7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7月底前,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技术审查和强制性评估,对必须保留的,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制,纳入中介机构网上交易平台,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完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办法,落实服务承诺制,明确办事流程、服务标准和收费,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部门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总结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者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底将领导小组设置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上下联动。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政策解读和辅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三方专项评估。

  (三)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纳入“13710”平台跟踪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坚决严肃问责。

  (四)突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

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工作

目标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

单位

要求时限

1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简

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
和前置条件

在“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提出拟取消的审批事项和事项前置条件清单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月底前

对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清理各县(市、区)审批事项,对各县(市、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提出拟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下放审批权限

提出本部门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清单,制定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管理办法,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月底前

按照市级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管理办法,明确承接审批事项的部门和职责,制定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等。参照市级做好县本级下放审批权限事项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合并审批事项  

在“一图通办”已实行合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合并审批事项的清单和实施办法,明确审批部门、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和完成时限等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月底前

按照市级合并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转变管理方式

提出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审批事项和相关要求等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月底前

按照市级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调整审批时序

按照调整审批时序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月底前

参照市“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在本县(市、区)“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中明确调整后的审批时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2

统一

审批

流程

规范

审批事项

进一步完善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统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按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标准清单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审批部门、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市“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3

划分

审批阶段

进一步优化审批阶段划分,完善“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制定并实施各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7月底前

参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进一步梳理合并本县(市、区)项目分类审批阶段,在本县(市、区)“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中明确审批阶段;参照市级各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各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4

分类制定
审批流程

明确项目划分依据和类型,参照国家示范文本,完善我市“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按照市级“一图通办”项目分类审批标准流程图,制定本县(市、区)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5

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

根据我省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继续推行数字化审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终身负责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6

统一

审批

流程

实行

联合验收

完善并实施我市“测验合一”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7

扩大政府
统一服务
事项范围

扩充事项,完善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及管理办法,由政府财政付费,在项目供地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健全“标准地”出让制度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8

完善区域
评估制度

扩大范围和事项,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市开发区管委会

7月底前

9

拓展告知
承诺制

增加推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或前置条件,出台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完善并落实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10

实行统一
收费管理

出台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收费事项清单和统一收费管理办法,经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11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市级统一建设覆盖市、县(市、区)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完成与国家、省系统的对接。制定并落实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单位审批信息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正式上线运行。

完成全市系统培训工作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11月底前

12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一张蓝
图”统筹
项目实施

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数据目录、实施办法、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评估等事项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数据库,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9月底前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12月底前

13

“一个窗
口”提供
综合服务

制定“一个窗口”的工作规程和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明确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集成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14

“一张表
单”整合
申报材料

按照“一图通办”标准,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和材料,制作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相关内容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15

“一套制
度”规范
审批运行

在2018年已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扎实推进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月底前

16

统一

监管

方式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告知承诺制事项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17

建立信用
监管体系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基本建成信用信息监管体系

7月底前

18

规范中介
和市政公
用服务

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等各类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名录及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制定并实施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名录及服务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平台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19

加强

组织

领导

强化

组织领导

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住建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实施方案印发时同步报省住建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7月底将领导小组设置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要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牵头科室,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月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确保部门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月底前

20

加强

组织

领导

加强业务培训和上下联动

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范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7月底前

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了解改革落实情况,通过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督促指导、研究落实改革任务

21

严格

督促落实

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的方案,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底前

22

突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 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征集公众意见等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3

建立改革
公开制度

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4

建立改革
联络员机制

确定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络员,要求联络员为各单位负责改革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单位签章后向本级领导小组报送,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级别)、联系方式等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20日前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7-08 有效范围: 山西 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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