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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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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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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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零散代开增值税发票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废止】 |
2016年9月21日 |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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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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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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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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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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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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