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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甬价管〔2018〕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价服〔2017〕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通直达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区县(市)城区间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所有市内跨县(市)小型客车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型客车依据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规定车长不超过6米)。奉化区在过渡期内参照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3月31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