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关于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规范广场舞活动,消除广场舞冲突隐患,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统筹广场舞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切实缓解和消除广场舞冲突及隐患,提升市民公共行为素养,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行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理、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自律、自管的良性管理模式;培养广场舞文化,促进广场舞规范化、人本化发展,为“民有所乐”、“民有所健”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广场舞管理职责,努力解决多头管理、管理缺位等问题,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单位)协作联动的管理机制。公安、环保、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帮助落实管理。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集团要积极配合越城区政府做好广场舞管理工作。
2.疏堵结合,法理兼顾。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堵”广场舞违法之路;要组织文明办和文化、体育等部门,正确引导广场舞发展,努力把广场舞培养成为受群众欢迎、对群众有益的公共娱乐形式,“疏”广场舞良性发展之路。
3.以人为本、长效管理。从转变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着手,想群众所想,切实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广场舞管理纳入政府日常管理范围。一是建立巡查投诉制度,落实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广场舞管理;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发挥群众自主自律能动性,营造社区文化,提升市民素养,将广场舞冲突化解在源头。
三、主要任务
1.划定广场舞场地,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广场舞场地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各个公园、广场、居住区、街头空地等,与市民游憩、休息的时间和场地多有交错。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避免活动交错、人群交错为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广场舞活动的场地与时间。规划部门要从全局角度考虑场地之间的联系,就近合并,适当减少广场舞场地,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广场舞场地划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界定。
2.制订落实管理办法,一地一策协调推进。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以“一地一策”为原则,逐一制订具有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明确的具体时间限制、音量限制等,将1类区域(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的音量控制在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音量控制在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确保不影响市民正常休息。大型活动和中、高考期间,活动考试场地及居民区周边应停止广场舞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可提供隔音良好的室内场地作为文化娱乐场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并在划定的广场舞场地内设置相关公示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公安部门应在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制定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时加强监督指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广场舞管理纳入数字城管、市长热线、网络舆情监管等工作的考核;要设立广场舞违规活动及冲突举报平台,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相关举报投诉。各公共场所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本区域广场舞场地管理,遇到冲突或噪音污染事件及时报警,公安、环保部门要第一时间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并加强针对广场舞活动的巡查、检测,依法落实查处机制。
3.探索管理方法,提升群众自主管理能力。相关部门(单位)要本着一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原则,用以群众智慧解决群众问题的方法,将广场舞培养成为“民有所乐”、“民有所健”的活动形式,培养成为传播社区文化,打造社群和谐关系的公众娱乐形式。由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文明办和文化、体育等部门配合,摸清广场舞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年龄结构、性别构成及职业、兴趣等信息,可探索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在市民自发的基础上组建广场舞团队,提高广场舞群体的自律自管能力;要根据群众需要开展培训工作,将恪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作为基本课程,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行为素养;要丰富内容,探索开展广场舞比赛、广场舞优秀团队评比等活动。
4.强化场地规划建设,减轻噪声干扰污染。由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规划等部门(单位)配合,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通过科学布局,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活动场地的防噪声距离。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有计划地增加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娱乐活动场地。
四、职责分解
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订区域内广场舞管理实施细则及广场舞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
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会同环保等部门做好违法广场舞活动的查处和执法工作。
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广场舞音响噪声监测技术标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巡查监测和执法工作。
规划部门:做好广场舞场地的汇总划定工作;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市民休闲健身等公共场所规划。
文明办和文化、体育部门:积极开展广场舞比赛、广场舞优秀团队评比等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社会和谐和市民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建立多样化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设备。
建设、旅游等其余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文明办和公安、环保、文化、体育等部门加强广场舞管理。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7月15日起试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