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2〕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绍兴市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1、2。
二、上述绍兴市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3),按医保规定执行。
三、根据《
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绍市医保〔2021〕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的计价规则与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即同一项目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时,其价格同步按相应比价调整;同时其所有项目均不执行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绍兴市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一).xlsx【见附件】
附件2.绍兴市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二).xlsx
附件3.绍兴市新增完善医保医用材料项目表.xlsx
附件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1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2022年12月15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5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贯彻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完善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加“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每人次加收810元,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加收729元”。
(四)“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五)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指,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69个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修订完善,或者对价格调整。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
(三)对“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和“(三)手术治疗说明”相关内容修订完善。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