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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农田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农田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市农通〔2014〕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0〕4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2〕27号)规定,保留 。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国土资源(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标准农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农田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按照《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2号)的要求,做好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从今年3月1日起,金华市范围内原由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的补建标准农田认定和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核工作,由金华市农业局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认定和审核。

二、规范标准农田占补管理程序

各地在标准农田占补管理中要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认定。补建标准农田项目经县级初验合格、市农业局质量评定结果达到二等及以上标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验收认定,形成综合验收认定意见,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按原要求提交补建项目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分别做好市级标准农田占卜平衡管理系统和质量提升管理系统的项目录入工作。

(二)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核。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进行实地勘察后提交申请(格式见附件1、附件2),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分别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管理系统和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中完成上图入库数据更新。

(三)标准农田储备项目核减审核。建设项目如涉及占用标准农田储备项目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交核减标准农田申请(格式见附件3),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中完成上图入库数据更新,并抄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管理系统中完成上图入库数据更新。

(四)补划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须经市农业局确认,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补划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要按照提升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市农业局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厅备案。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管理系统和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上图入库数据更新。

(五)标准农田易地调剂管理。涉及标准农田跨市调剂的,由调出方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调剂条件,方可用于易地补充标准农田。用于置换、补划的调剂标准农田质量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调出方县级政府须按规定制定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升资金由调出方落实。金华市域范围内跨县调剂标准农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管理。

(六)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所辖区域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标准农田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更新标准农田质量等级信息、占用补划信息、调剂置换信息。

三、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督查

(一)明确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负总责,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开展标准农田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标准农田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农田占补(置换)申报、标准农田占补(置换)申报材料不实、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未按方案实施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可暂缓该县(市、区)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核减)方案的审核、补建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建议。性质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考核。将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和任期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区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标准农田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各地目前正在开展标准农田核查工作,核查期间暂缓补建标准农田认定、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核等事项。待核查结束标准农田数据库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后再开展标准农田认定等审核管理工作。

附件:1.标准农田占补申请确认表.docx

2.标准农田置换申请审批表.docx

3.标准农田储备项目核减申请确认表.docx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4日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日期:2014-03-24 有效范围: 浙江 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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