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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1〕116号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统一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建设厅《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试行)》(浙消〔2020〕16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高效统一的监管体系

1、各地住建部门应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常态化,提升双随机监管行为覆盖率,同时健全与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应建立常态化的抽查机制,在施工图上传系统报备后1个月内完成抽查,其中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在2022年底前不低于10%,之后各地住建部门可根据本地设计质量情况调整。对于已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也应建立定期抽查机制,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抽查比例在2022年底前不低于20%,之后各地住建部门可根据本地设计质量情况调整。受检项目同时具备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其他专项设计成果的,应同步检查。住建部门可将技术检查任务委托给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开展检查。

2、各地住建部门应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常态化,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充分利用我市工程设计文件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和掌上执法等互联网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技术标准条文依据、检查人员、项目质量评定意见等信息及时录入图纸系统。对于需整改的问题,由勘察设计单位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录入图纸系统,并在系统中提交设计变更文件。检查后,应利用系统进行质量问题统计分析,研究保障设计质量、提升设计行业业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二、规范事中事后抽查行为

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工作应聚焦于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社会公众利益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确保检查工作效率,检查尺度和流程应统一,确保监管工作公平公正。为此,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编制了《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事中事后抽查工作指南(试行)》(详见附件),用于在我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消防备案抽查及其他事中事后抽查工作中,指导检查人员对工程施工图的技术检查,不适用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现予印发,各地住建部门可参照使用。

三、强化监管惩戒机制

检查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文件成果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设计质量被评定不合格的,或受检查企业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诚信行为的,除了责令切实整改到位外,应依法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立案处理,记入信用档案,纳入该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发现以上情形,或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审查报告中已经载明的必须整改问题未整改到位导致复审不能通过,以及严重拖延整改引起业主投诉等社会不良影响的,应主动报告属地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2021年住建发116号附件.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