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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苏州城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苏州城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维护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苏州城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维修可以通过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

电梯是高层建筑的主要通行工具,事关业主的日常生活秩序和使用安全。凡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应急程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各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涉及电梯的维修资金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受理、积极指导,使电梯故障及时得到排除,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二、实施电梯应急维修方案的技术认证

1.电梯发生故障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以下程序申请维修方案的技术审查:

⑴制定维修方案。电梯应急维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应急维修事项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在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将用于电梯应急维修事项进行公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拟选维修单位,并由其制定“电梯应急维修方案”(附件1),方案应主要包括:电梯故障情况及原因分析、维修范围与技术路径、预算价格等,并附维修预算报姑苏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后,出具“电梯维修方案技术审查工作联系单”(简称:联系单,附件2)。

⑵电梯鉴定及方案初审。物业服务企业凭联系单、维修方案、维修预算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简称: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申请电梯维修方案技术审查。省特检院苏州分院负责对维修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现场进行检验检测,对维修方案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⑶维修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苏州市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苏住建维〔2015〕1号)规定的应急使用程序申请维修资金。

2.根据规定,凡属电梯大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修理。

3.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慎重地启用电梯应急维修的技术认证程序。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电梯维修单位有因维修方案不实而浪费检验检测资源或电梯维修预算高估冒算的行为,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系统。

三、加强电梯应急维修的现场监督和价格审查

通过应急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加强维修现场监督和预算、决算审价。在应急维修时,电梯维修单位应将电梯维修更换的主要部件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封存,封存的部件作为决算审价的依据。省特检院苏州分院对电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电梯主要零配件的出厂参考价和人工定额,电梯维修的预决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参考价和定额。

四、加强电梯应急维修后的质量验收

电梯应急维修结束,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电梯维修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审价机构对电梯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当地街道派员参与验收鉴证。涉及电梯大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报请省特检院苏州分院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审价机构出具决算审价报告。经审价机构审定后的电梯应急维修决算分摊清册应进行公示。

五、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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