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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的意见
每年夏季6月至9月(特别是7月至8月)是溺水死亡事件的高发期。在全市溺水死亡人员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占了较大比例。目前,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各学校又即将陆续进入暑假,因玩耍、游泳、洗澡等引起的溺水死亡事件也将进入高发时段。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等群体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溺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切实减少溺水死亡事故目标,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管理,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学生等群体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抓好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共同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1.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移动通信、电信等单位,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把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和相关部门,并督促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在使用船只时必须选择证照齐全、安全性能良好的船只,并严禁超载。
(2)学校要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周边的池塘、水库、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3)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2.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各类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严禁人员擅自下水。同时还要加强河道采砂场所的安全管理。
  3.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4.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市河管理,在河道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6.旅游部门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游泳池的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7.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施工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8. 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夏季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9. 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 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10.宣传、气象、广电、报社、移动通信、电信、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夏季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防溺水管理氛围。
11.各县区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配置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巡查登记制度。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湖泊、沿河、山塘水库、溪流、鱼塘等附近群众的防溺水管理与教育,特别要加强留守儿童、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1.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防溺水专栏,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以及事故多发地要设置固定或流动的宣传广播,营造良好的防溺水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夏季防溺水管理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宣传载体,在开展主题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全民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成熟的宣传平台,通过民工学校、职工夜校等渠道,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防溺水安全宣传,促使其加强子女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3.宣传、广电、报社、移动通信、电信、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在每年夏季发布防溺水公益广告,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气象、防汛部门在发布防台风暴雨消息时,要同时安排防溺水宣传内容;各村居要利用相关平台宣传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增强群众防溺水安全意识。
4.学校要在每年6至9月份,开展夏季游泳安全和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举行专题家长会、应急演练活动、分发家校联系卡或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家长游泳安全监管承诺书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学校还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有针对性地在师生中开展安全卫生教育,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5.学生家长应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职责,法定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三、落实责任
夏季防溺水工作管理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在危险场地设立警示牌、防护设施工作措施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而造成人员溺水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法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