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丽水山耕”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质评发〔2017〕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合格评定机构与行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生态环境需要,经国家认监委同意,在浙江开展以“丽水山耕”品牌认证为示范的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试点,实现优势产业绿色发展。现就实施“丽水山耕”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现代政府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突出浙江“美丽山水”生态特征,构建国内领先、比肩国际的“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以“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方式推进市场化认证服务,努力把“丽水山耕”打造成全省生态农业的示范样本和浙江农业的金字招牌。
(二)实施范围。“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建设范围以丽水市为区域重点,辐射全省,凡符合“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条件的全省优质生态农产品均可纳入。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丽水山耕”认证运行机制。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下,组建“丽水山耕”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丽水山耕”认证工作。联盟由国内外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与技术服务机构组成,依照相关法规和认证管理要求建立章程,明确联盟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成员条件和自律管理等内容,并对外公示公开“丽水山耕”认证范围、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四)构建“丽水山耕”认证标准体系。借鉴国内外可持续农业管理和评价标准,挖掘我省生态农产品、食品产业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突出绿色发展要求,采取“A+B” 标准体系构建形式,研制形成一系列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丽水山耕”认证标准。A标准为融入生态原产地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证通用要求;B标准为特定产品品类标准。
(五)创新“丽水山耕”认证评价模式。根据特色农食产品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分别制定“丽水山耕”认证产品目录和适用于“企业自我声明”方式的“丽水山耕”农产品目录,编制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企业自我声明规则及技术要求,鼓励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参与品牌创建。
(六)推进“丽水山耕”认证互信制度。充分利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有的合格评定结果,合理采信国家统一推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认证结果,减少企业重复性认证成本。鼓励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认证机构参与“丽水山耕”认证,建立联盟成员机构间的协调互认规范,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支撑“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走出去”。
(七)规范“丽水山耕”认证标志使用。“丽水山耕”认证标志为“品字标”系列的特色农业认证标志,是产品符合“丽水山耕”评价要求的图文标识,延续以“品”字为基本元素,体现“丽水山耕”产品的高品质、高标准。色彩运用草绿色,突出自然气息和浙江“美丽山水”内涵、“绿水青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标志基本样式如下:
“丽水山耕”认证标志许可获得认证或实施自我声明的企业在产品包装及宣传等活动使用。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使用及管理要求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联盟进行制定和发布。
三、保障措施
(八)做好统筹协调。以丽水为试点,建立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丽水山耕”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切实减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担。各级质监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支持“丽水山耕”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助力“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做强。
(九)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丽水山耕”认证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丽水山耕”的社会影响。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十)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建立“丽水山耕”认证信用评价及连带责任处理机制。联盟成员机构应对“丽水山耕”认证结果、检测结果负责,自觉维护“丽水山耕”认证品牌信誉。在认证评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实施自我声明的企业应对自我声明承诺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本意见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4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丽水山耕”认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12- 01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构建国内领先、比肩国际的“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以“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方式推进市场化认证服务,以丽水市为区域重点,辐射全省建设“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 第二部分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建立“丽水山耕”认证运行机制,构建“丽水山耕”认证标准体系,创新“丽水山耕”认证评价模式,推进“丽水山耕”认证互信制度,规范“丽水山耕”认证标志使用。明确以“A+B”标准体系及“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综合性合格评定方式推动“丽水山耕”品牌建设。A标准为融入生态原产地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证通用要求;B标准为特定产品品类标准。第三方认证采取“产地环境监测+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模式,采信“丽水山耕”既有的合格评定结果,减少企业重复性成本;企业自我声明机制以目录式推行,制定适用于企业自我声明方式的农产品目录,明确自我声明相关规则准则及技术要求。“丽水山耕”标志为“品字标”系列的特色农业认证标志,是产品符合“丽水山耕”评价要求的图文标识,延续以“品”字为基本元素,体现“丽水山耕”产品的高品质、高标准。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使用及管理要求由省质监局组织联盟进行制定和发布。 第三部分从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