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苏国资改〔2018〕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2021-11-16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53号)第六条、第八条等规定,市国资委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现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年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18年版)
1.不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审核确定的主业范围以及未经审核的新业务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8.高负债企业继续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9.未经同意,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充当对外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
10.将一个完整项目分拆为若干个子项目以规避可能的出资人审查的投资项目。
11.对产权关系不明晰或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企业的投资项目。
12.对被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以及明显缺乏投资能力企业的投资或合作项目。
苏州市国资委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