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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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1)15分钟内免费。 (2)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一类区域21:00—8:00免费;二类区域18:00—8:00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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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内2元,第二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2元。 |
半小时内1.5元,第二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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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 |
2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6元计收; 4小时以上按每日12元计收。实行停车包月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辆。 |
2小时内每辆每次2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4元计收; 4小时以上按每日8元计收。实行停车包月的,收费标准为:160元/月·辆。 |
(1)20分钟内免费。 (2)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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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场站停车场 |
1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 |
20分钟内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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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
5元/小时(每天每车不超过30元) |
(1)公立医院:对就诊、体检、住院和陪客、探视、接送病人人员车辆免费2小时。 (2)体育场馆:20分钟内免费。 |
说明:
1、上述收费计价标准均为小车,大车及超大型车收费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摩托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