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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家政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家政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价检〔2017〕4号


市区各家政服务经营者:

  现将《金华市区家政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 华 市 物 价 局

                                                           2017年6月2日

金华市区家政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家政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金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家政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本规定所称的家政服务主要指居家家务、居家保洁、母婴生活护理、婴幼儿生活护理、老年人生活护理等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标示服务项目(种类)、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明码标价应采用标价牌或价目表等方式。有条件的还可采用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五条 家政服务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家政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公布。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和承诺、服务电话(或电子邮箱)、行业协会监督服务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详见附件)。

  收费项目包括家政服务管理费、家政中介服务费、保洁服务费等。家政服务管理费按员工制家政企业派送家政服务人员月薪资的一定百分比标准或其他约定标准收取;家政中介服务费按中介制家政企业推介家政服务人员被成功雇用后其首月薪资的一定百分比标准或其他约定标准收取;保洁服务费按每工作小时或一定期限、保洁面积或其他指定标的内容收取。

  计费方式指各类收费项目计算费用单位。

  服务内容和承诺指各收费项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经营者所作出的承诺。

  第七条 家政服务行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家政服务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优质优价,质价相符。

  提供家政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和标准,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家政服务质量。

  第八条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资费标准、服务费用等,并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合理提供家政服务,以书面形式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家政服务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文字表述应真实明确、简洁易懂。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服务人员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争议。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各项记录的内容应真实、详细,能够记录家政服务单位和顾客之间的服务情况。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

  (一)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的;

  (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上述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家政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公示牌(参考样式)
来源: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