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换约续租”私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杭房局〔2001〕11号杭财基[2000]1086号 杭价房[2001]0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处)、物价局(计经局)、财政局、人民法院:
根据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房改办(2000)80号文件精神,公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从1.50元调整为1.80元,“换约续租”私房租金也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约续租”的私房租金标准,非成套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60元,成套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40元,以上租金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租赁双方办理租金调整后的换约续租手续,调整后的协议必须送当地房管部门备案。
三、“换约续租”私房租金调整后,高出同类公房租金标准部分可由承租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可适当给予补贴。
四、“换约续租”的房屋,承租人如作非住宅使用,须征得产权人同意,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杭房局(94)130号,杭价房(94)137号《杭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租金参考标准》(试行)同类地段租金标准下限的60%,承租人不得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