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政发〔2022〕17号文件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政发〔2022〕17号文件的通知
济政发〔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17号)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我市实际工作需求,现予以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7-28
有效范围:
山东
济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