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运用价费政策促进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通知
连价费〔2018〕1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发改法规发〔2023〕265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8〕58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民〔2018〕50号)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价规〔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运用价费政策促进散葬乱埋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尽快制定并公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葬费、公墓管理费(护墓费)等收费标准,规范各公墓收费行为,促进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落实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宗旨;坚持公共服务保基本的非营利公益属性,坚持低价惠民促和谐的理念。
二、各地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履行定价程序,科学决策,可根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葬场所不同情形分别制定标准;可结合“三统一”中统一的墓穴规格和规范,考虑财政奖补等因素,开展成本核算;同时,要考虑区域间收费标准的总体平衡,与周边其他市管县区相衔接,制定区域性统一适用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的确定以最有利于促进散葬乱埋治理工作为原则,报地方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并向市价格、民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三、既有公益性公墓尚未建成的要按照“三统一”要求建设验收,并按照各地制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指导收费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可采用形式统一的公示样式,融入庄严肃穆的整体氛围。同时,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收费政策,以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
五、各地要加强收费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保障散葬乱埋治理工作成效。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