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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我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我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03潍发改价格〔2022〕389号


本通知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 日。《关于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等事宜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1〕126 号)、《关于规范我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9〕201 号)、《关于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283 号)、《关于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7 号)、《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75 号)、《关于明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我市其他教育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2-11-03 有效范围: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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