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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事〔201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促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严禁事业单位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工作年限等没有明确截止时间的,以公告发布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时间。

(三)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岗位和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条件原则上按专业大类设置,如需设置到具体专业的,一般应设置4个以上专业。专业类别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未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或编制、岗位没有空缺的单位,暂停招聘工作人员。

二、坚持公开,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岗位、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考试考核方式、体检考察要求、结果公示方法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公告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统一在南通党建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须在所在地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还应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坚决不予报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的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在考试组织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要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人员名单应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媒体上公示,同时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科学实施,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

  (一)公开招聘应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农业、体育、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办法。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人员的公开招聘办法。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科学选人和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公开招聘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理论性、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应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技能性较强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可采取实际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应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抽调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写出考察鉴定材料。

  四、强化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考务工作

  (一)各县(市)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一支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命题专家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题库建设。各级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要发挥职能优势,根据实际需求,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命题服务,进一步提升考务工作水平。

  (二)要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认真做好命题、审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分发、评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务安全。

  (三)严肃考风考纪。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行业)的面试考官库,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建立本地的面试考官库。要注意选拔公道正派、公信力强的专家进入面试考官队伍,加强面试考官培训工作,建立面试考官评价制度,及时调整不能胜任面试工作的考官。要逐步建立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和异地交流制度。

五、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强化监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和审核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擅自组织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经公示的拟聘人员,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程序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其他新进人员每季度报送备案一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社部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〇 一二年四月六日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