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广府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现将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0〕12号)停止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要在11月1日前完成本区域内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建设用地报批相关程序,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市(州)

县(区)名称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广元市

利州区

Ⅰ

62100

3.5∶6.5

Ⅱ

57100

Ⅲ

52000

Ⅳ

48000

昭化区

Ⅰ

57000

3∶7

Ⅱ

53100

Ⅲ

50700

Ⅳ

47500

朝天区

Ⅰ

54000

3∶7

Ⅱ

49400

Ⅲ

47400

Ⅳ

44700

青川县

Ⅰ

53400

3∶7

Ⅱ

48800

Ⅲ

47500

Ⅳ

44000

剑阁县

Ⅰ

52600

3∶7

Ⅱ

48400

Ⅲ

47300

Ⅳ

44000

苍溪县

Ⅰ

59800

3∶7

Ⅱ

54800

Ⅲ

51500

Ⅳ

46900

旺苍县

Ⅰ

59800

3∶7

Ⅱ

54000

Ⅲ

49200

Ⅳ

45000

Ⅴ

41400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10-27 有效范围: 四川 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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