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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人社规(201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常人社规〔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辖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国际化水平,现将《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深化与海外各类社会组织的人才合作,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拥有一定资源和专业优势,有较强合作意愿的海外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我市企业境外研发

机构、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均可申请设立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

第二条设立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的企业由市人才办、人社局根据企业条件选定。

第三条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承担以下工作:

1.广泛联络海外精英人士,利用各种资源为我市引进海外人才、项目、技术、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

2.广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创新创业环境、招才引智政策,及时发布常州产业发展规划、引才公告,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3.为有意向来常发展的海外人才做好联系、协调、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海外人才来常开展创新创业对接活动;

4.做好我市有关单位到海外开展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联络、宣传、接待等工作;

5.接受委托完成其他人才工作。

第四条对在人才、项目引进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给予奖励:

1.每年推荐3—10个人才项目申报“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并组织来常参加面谈答辩的,给予1万元奖励;

2.每年推荐11个以上人才项目申报“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并组织来常参加面谈答辩的,给予3万元奖励;

3.所推荐人才项目落户我市、且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给予奖励

4.所推荐人才项目落户我市5年内,年主营业务(常州开票)收入首次突破2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5.同时符合3、4项奖励条件的,就高享受。

第五条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实行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一次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延续合作期限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