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蚌人社发〔201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蚌埠市人社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结果》(2025-03-05》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人社局、扶贫办:
为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坚决纠正和防范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以下简称“驿站(车间)”)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促进驿站(车间)建设灵活多样、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驿站(车间)减贫带贫功能,根据省人社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驿站(车间)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驿站(车间)基本建设原则。驿站(车间)的建设管理应紧扣“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坚持“围绕产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选址应综合考虑经济条件、产业基础、建设意愿、交通条件、人口数量等因素,充分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的土地、房屋、校舍等资源。建设规格应简洁实用、不贪大求新,防止建设目标层层加码、建设范围片面追求全覆盖、举债建设等形式主义。对同一场地难以容纳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的驿站,可以统一标识、分开建设。对未单独建设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的,可将其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宜在企业的车间内建设。
二、明确驿站(车间)入驻企业标准。驿站(车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是引进符合产业实际、有成熟市场和成熟产品、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手工制作、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入驻企业经营不善或违反入驻协议的,县人社、扶贫部门应督促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单位及时协商入驻企业退出事宜,并通过公开程序及时进行招商、邀商,防止出现驿站(车间)长时间空置的问题。
三、突出驿站(车间)带动就业的功能。驿站(车间)应突出吸纳人员、就近就业、带动脱贫的功能,重点在劳动者较多、交通便利、群众方便的地方建设。就业扶贫驿站(车间)一般能提供30个左右的就业岗位,实现吸纳就业人口中贫困人口就业占比达到30%以上。对建成并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三县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此奖补资金与建设支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四、切实保护贫困劳动者权益。县人社、扶贫部门及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入驻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务协议的,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人社、扶贫部门及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入驻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县人社、扶贫部门应指导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单位将就业扶贫政策、驿站建设经营情况(建设主体、建设资金、运营主体、发展情况、就业情况、落实政策等)、监督举报电话等在驿站(车间)内张榜公布,对在驿站(车间)内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基本情况、薪酬待遇、政策享受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对经认定的驿站(车间),应按照规定落实建设奖补资金。要按季度直接发放贫困劳动者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资金,确保就业扶贫政策更快惠及贫困劳动者。
六、建立健全驿站(车间)基础台账。县人社、扶贫部门要建立完整、详实、精准的驿站(车间)基础台账,全面、准确记录建设主体、建设进度、经营主体、运行状况、吸纳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县人社、扶贫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驿站(车间)将就业人员名单、贫困劳动者享受补贴政策等基础数据及时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月10日前,三县对已认定的驿站(车间)开展清理整顿,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并在就业脱贫信息系统中标注、完善相关信息。今后,未经认定的驿站(车间)一律不得录入信息系统。
七、建立驿站(车间)“有进有出”长效机制。建立驿站(车间)认定退出、年度报告和抽查检查管理制度,三县要按照驿站(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认定,程序要规范透明、标准要严格统一,结果要公开公示,做到“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对未经认定的驿站(车间),一律不得拨付建设奖补资金。实行驿站(车间)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驿站(车间)负责人需向县人社、扶贫部门及建设管理单位报告运行情况、提供服务和带动就业情况、脱贫成效等,县人社、扶贫部门应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