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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核标准》的通知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核标准》的通知
嘉建公〔2007〕2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市区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开展我市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我局制定了《嘉兴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核标准》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07-05-09 有效范围: 浙江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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