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31连财规[2023]1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3 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 5年,原《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连财规[2018]7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3-03-31 有效范围: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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