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建委关于对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实施新评标办法后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对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实施新评标办法后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的通知

嘉建〔20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政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变投标人最低价抢标造成建筑市场标后的无序管理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建委、财政和公管办于2013年11月20日联合印发了《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嘉公管办[2013]13号)(以下简称为新评标办法),新评标办法注重于引导我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有序竞争,为实现我市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前期保障。

为全面配合新评标办法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国有投资项目合理价中标的经济杠杆作用,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到位,工程质量的实质性提升,促进工程管理水平上一台阶,经研究,特现就实施新评标办法后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标前管理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要组织其招标专职人员强化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有关文件的日常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服务水平,尤其是要熟悉和掌握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认真履职,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限制性规定的合理性,清单编制是否按照2013版《清单》的要求表述完整、清晰,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表述是否符合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工期等现象。同时要重点把握新评标办法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不少于9名进入评审范围”的规定,一般要求所有投标人中理论上商务标的最高得分者应进入评审范围,一般应选择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15名以上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以增加围标违法行为的难度,确保合理价中标。

二、标中管理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和新评标办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评标过程合法、合规,同时应监督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到位,并应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如出现所有投标人中理论上商务标的最高得分者未进入评审范围的情况,将对该代理机构在当年定期检查中予以扣分。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负责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通知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进标后监管。

三、标后管理

(一)工程项目按新评标办法以合理价中标开工后,中标人必须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书的承诺安排足额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变更。

(二)施工项目管理中必须设列帐务专户安排不少于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其中房建项目为2%,市政项目为1.5%。

(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测、验收登记和施工操作规范管理,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措施,确保按合理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

(四)项目监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全程参与项目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变更、设备采购、争议处置等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完善全过程服务。

(五)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每个按新评标办法实施后中标的项目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巡查,应重点加强对项目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落实和实际进度控制等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并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和其责任人的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六)市建筑业管理局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市、区)按新评标办法中标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市场行为;同时,将处理情况抄送市公管办,并建议在我市招标标活动中对其予以扣分处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